各鎮(zhèn)(街道)人民政府(辦事處),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省韶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、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有關要求,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決定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。此次調整共涉及行政許可事項52項,其中取消27項,新增25項。
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相關行政許可調整事項的后續(xù)工作,確保有關事項銜接順暢、落實到位。對取消的事項,一律不得實施,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實施;對上級下放的事項,要切實做好銜接,確保“接得住、管得好”;要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,防止出現監(jiān)管真空。
樂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
2018年12月26日